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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成都商報訊(記者 趙素冰)昨日,成都記者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瞭解到,成都公積金中心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(以下簡稱“軍轉幹部”)繳存公積金的相關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整,本月起,成都軍轉幹部未選擇在地方單位就業的,可以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。
  據瞭解,按照新出台的《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住房公積金繳存、提取管理實施細則》,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單位,由所在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;未選擇在地方單位就業的,可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,開設住房公積金扣劃專戶,由個人按月繳存。軍轉幹部服役期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,可以根據本人意願轉入新開設的繳存賬戶,合併計算繳存期限。  (原標題:成都軍轉幹部可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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